2013年9月8日 星期日

補償作用

補償作用(Compensation)是當個體在某個領域中遭受挫折,或是外貌、才能具有缺陷,或因自身的缺憾及某方面的弱點而不能達到目的時,採「隱惡揚善」的方式,掩飾其先天或後天缺憾所造成的自卑感,進而彌補因失敗而失去的信心與自尊,其積極作用是「展其所長、補其所短」。
例如,視障成為頂尖的鋼琴演奏家,為得是向眾人宣告他對自己感到驕傲並不自卑。
補償作用的方式很多,例如改以其他成功的領域代替或培養出其他較好的特質、希望透過其他方面的長處和優點表現自我、或改從事有機會成功的活動等等。在此作用中,個體經由強調所想要的特質來掩飾自我的弱點,或為了補償在此領域遭遇的挫折欲改由另個領域求其滿足,因此運用加倍的努力與恆心,專注致力於該目標或事業,期待獲得好的成就表現,彌補其真實或想像中的缺陷與不足。
補償作用又可進一步分為直接補償(Direct Compensation)與間接補償(Indirect Compensation)(也有學者稱為「一般補償」與「過度補償」)。前者強調個體在某一領域有深刻的挫敗經驗、實質的身心缺陷或是沉重的自卑感,因此便集中其心志與力量,在自己最感自卑的領域裡,積極克服此一領域之缺陷與不足,經由加倍努力,不僅克服缺陷,更達到卓越非凡,例如一個天生口吃的人成為傑出的演說家。
間接補償的意義著重在於:當個體在某一領域或某方面遭到挫敗後,自知其有力有未逮,在心有餘而力不足的情形下,乃轉移其努力的方向,並且獲得成功產生心理補償。重點區辨為此一「改變、轉移」的心念,間接心理補償的心境,可比擬為『失之東隅,收之桑榆』之感。例如容貌平庸的女孩努力用功,爭取好成績。

善加將補償作用運用於人生的學習與自我砥礪,其將成為精益求精的利器,不斷進步與突破的試金石。

適度的補償作用,會產生正面、積極的結果;惟過度使用,就可能會造成無可彌補的遺憾。
如,個子矮小、受盡嘲諷的人,運用努力上進、事業成就來補償生理上的缺陷,終能使這個人走出一片天地,任何人都不敢再輕忽他的存在;
中央研究院院士、史學大師許倬雲先生的學術成就,或許是補償作用的最佳例證。
再如,童年極端困苦,要什麼沒什麼的暴發戶、商場大亨,為了彌補幼年不堪回首的心理創傷,於是對其不成材的兒子寵溺有加,要五毛給五萬,要裕隆給賓士,要Casio給Rolex,一遇問題老子就立刻出面擺平;最後的結局是,兒子敗光家產,惹禍上身又連累老子。

思及此,使用補償作用時,不得不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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