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 星期一

被害者....黑羊情境


陳醫師請問一下,我先前在你的文章當中,看到了所謂的被害者狀態。你描述這是一種可以模仿與類似各種精神疾病的現象。那究竟是什麼東西呢?

關於你提到所謂的被害者學這一部份的領域。被害者學是最近在法律界上越來越受重視的一個學問。不過,我的被害者學跟這一部份有一點點偏差。我比較著重被害者他心裡所面對到的問題及社會上所面對到的問題,這是一個很大、很大、很大的一個領域。

我在以前一直都沒有注意過,一直注意到現在我才發現原來被害者的人有這麼的龐大,而且在這麼龐大的過程之中,人們往往連自己的權利在哪裡,都沒有辦法去掌握。我舉個例子好了。今天比如說:一個董事長他去到處亂放話,亂講話,搞一些小東西。然後接下來叫他的秘書來幫他做事情。那這樣的話,這個就辛苦了。可是秘書會覺得說好像應該做的,因為這是她的工作之一。所以必須替他圓謊,必須替他裝模作樣說謊,什麼事都可以。

可是事實上在中華民國的律法裡面,這樣子的行為是不可以發生的。假如在公家機關的狀況底下,公務員的上級要求下級進行非法行為的時候,下級行為可以拒絕。那何況是私人的機關更可以拒絕。而且如果因為這樣長官對你不利,這更可以賠償。所以在這部份上面就是一個很典型的正確是應該怎麼樣做。可是事實上大多數的人都不會這樣子去想,大多數的人都會去嚐試去扭曲自己的信念,覺得說對,我就是應該要這樣做,要不然我就沒飯吃了。所以前提是因為我要求混口飯吃,所以我才必須去扭曲我自己的價值,自己的信念。

那在這種過程之中,平時運作都還好。可是萬一遇到一個受害者就麻煩了。受害者經常發生在一種情境,叫黑羊情境。黑羊情境是什麼呢?黑羊情境就是一個環境底下無緣無故跑來一個很特別的人。這個特別的人跟這個環境不太一樣,接下來每個人看到他,有的人會羨慕他,有的人會討厭他。很自然的,黑羊的存在他很自然的把一個群體的衝突、注意力,還有所有的能量轉移到他身上,他變成了所有全部的人民所討論的事情。不管支持他的也好,反對他的也好,他通通變成共同支持者。所以在這種情形之下,他往往扮演一種穩定軍心的角色。

因為這個群體裡面有黑羊,所以大家都罵他。大家都罵他罵完之後,我們都是一國的。那我們一起來罵他變成我們都是一國的,變成這樣一種維持穩定的準確性。那這穩定的準確性,黑羊都是不舒服的。黑羊受到攻擊,受到出賣,受到各種理由的傷害。可是出賣者跟傷害者都不會覺得他們是在做壞事,因為他們通過群眾,群眾都有一種包容的力量。大家都這麼說,所以我這樣做是合情、合法、合理的。所以我也沒有罪惡感,我只是繼續在欺負這隻黑羊而已,欺負他我也沒有感覺,我連罪惡的感覺都沒有,就這樣一路欺負下去。

在我的門診裡面,我經常看到很多婦女扮演這樣的角色,我覺得受傷害者往往不知道自己正在受傷害,這部份是很嚴重的一個地方。那她還是會反過來為加害者解釋,為加害者詮釋,以避免自己難過日子,所以這是一個很糟糕的地方。

那被害者的心緒還會經過很多的階段,他嚐試把他的問題告訴別人,可是別人未必能夠在意他的想法。那說多了,別人還會覺得嫌他煩,再嚴重一點,像現在就多了精神醫學上區域就多了一大堆的被害妄想、幻覺、妄想之類的。

所以在我們國內很不重視這個部份的時候,受害者往往求助無門之後,他的過去的同事凝聚成一團來攻擊他的時候,他越來越孤單,然後行為越來越偏激。可是他往往必須基於他自己的方式來保護他自已,保護過後,人們又要開始想要對他呈出愛,問題是恨就是從你身上出來的,你怎麼要人家去寬恕,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你先打了我一下,然後要我來寬恕,這就奇怪了?為什麼不換我打你一下,換你來寬恕我。這就很奇怪的一件事情。所以被害者在這地方會受到傳統價值的侷限,比如說:寬恕的美德、以和為貴的美德,這部份的美德都會限制他。甚至讓受害者沒有辦法說明,沒有辦法說話。所以,在這種情形之下,整個的社會都是在保護加害者的。這地方是非常有趣的一個現象。

而且有很多研究顯示,像司德哥耳模症後群就是顯示被害者往往會去認同加害者,一起來虐待其他的被害者。我們發現經常是這個樣子,因為他怕自己受傷害,所以他只好做這樣的動作。然後更糟糕的是後來精神醫學這部份隨隨便便正在大量製造那個診斷出來,量產速度太快了。我想將來這個領域,如果在這個地方被制定成功,所有的診斷出來,大致上都會被定的一蹋糊塗了。所以診斷這些都要很小心才對,那這被害者最常被診斷就是躁鬱症。當然囉。他不躁鬱症怎麼行呢?你想一想,他當然氣,氣得半死。難道自己被打了一巴掌生氣,這叫做躁症嗎?難道一定要乖乖的,這樣才叫正常嗎?當然是不對的。那這個就是一個被害者經常面對的一個問題。

二來是加害者往往有足夠的權勢把加害的行為藏起來,讓人看不到。看不到的時候加害者就缺乏理由而沒有辦法貫徹了,在這種情形之下,他對自己的內在更是沒有辦法一致性的去處理。所以一般而言我們在面對加害者的時候,我都會嚐試先讓他練習保有憤怒的權利,保有攻擊的權利,保有全部的權利,也保有寬恕的權利。如果他不能用憤怒的力量,讓自己往前進,那這樣他也會失敗。所以受害者要練習到把自己的專長給發揮以外,還把加害者的加害,轉化昇華為一些力量。那這些力量是可以幫助其他人的了。那幫助其他人的時候,衝突還是會發生。任何跟利人利己者的衝突大致上都會發生。

那現在第一步驟我想我只能做到支持而已,支持那些受害者,滿地的受害者,到處都是受害者。絕大多數受害者自己被侵害了,自己都還不清楚。我舉個很簡單的例子來說好了。醫院的工作人員那麼的多,醫師的收入在二十萬以上,為什麼其他的工作人員收入只有三萬元,這很奇怪。

我們要怎麼樣才能去保障這些被害者。向加害者進行攻擊。那在醫療訴訟上,在交通事故訴訟上,在各種領域裡面,都需要這個被害者的原則理念。大致上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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