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9日 星期一

潛抑作用

潛抑作用(Repression) 或稱壓抑機轉,防衛內心衝突的最原始方法,亦是其他心理防禦機轉的根源,
在防衛機轉中屬於神經症性防衛機轉(Neurotic Defense)。大部份來自於潛抑孩童時期的某些衝動。
潛抑作用指的是本我(id)出現了令個體無法接受或會帶來危險的衝動時,此時心智會不自覺地產生壓抑作用,將其衝動驅進潛意識裡。
意即,自我(ego)將不容於超我(super ego)的慾念、具威脅性、令人痛苦的想法與感覺、或不為社會所接受的衝動,排除於意識之外的過程,並壓入潛意識層面中。
不被超我所接受的,包括許多無法被意識接受的非分有害的想法、念頭、記憶、感受、願望、觀念、情感、衝動、慾望等。把對於個體威脅太大的訊息,藉由打消或強加壓抑,從意識知覺裡排除,使其訊息退縮至思想中的無意識部分。
當個體下意識地將極度痛苦的經驗或慾望,潛抑至無意識之中,個體試圖將其遺忘或強行置之不理,
藉以減輕內心的罪疚感,或解除焦慮及痛苦的狀態。
由於從意識層驅入潛意識層,這些壓抑到潛意識裡的潛抑訊息,僅是暫時的潛伏,並未被遺忘或消失,
仍會持續地暗中影響個體的行為,使個體在日常表現中不知不覺地做出一些自己也不明究理的莫名舉動,
抑或產生奇異難解的感覺。
潛抑在潛意識裡的內心衝突,其強度並未減弱,它們仍不時以不同方式從潛意識竄越而出,
因此個體須不斷耗費心力,才能將其壓抑,使個體常感心神耗竭。
對痛苦體驗或創傷性事件的選擇性遺忘,是壓抑的典型表現。小至日常的口誤或筆誤,大至幼時遭遇性侵害的當事人,潛抑其記憶於潛意識中。皆為潛抑作用的不自覺主動性遺忘(並非「否認事實」)。

應用與舉例
一位法官每次遇到扒手總會從重量刑,自己也不曉為何。
直到某天赫然想起:幼時與父母在百貨公司曾被扒手偷走皮包,當時甚為生氣,但時間一久,自己似乎已經遺忘。
然而,事實上,被扒走皮包的事在他心中不曾消失,只是被潛抑作用送入潛意識,
所以法官看似忘記了,但憤怒的情緒一直存於潛意識之中,繼續干擾法官的量刑。

潛抑作用與抑制(suppression)或自我控制(self-control)不同,後兩者是指個體有意識地控制自己,以免不被社會認可的欲念或衝動,表露於外;而潛抑作用則是在無意識的情況下,進行壓抑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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